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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,曹先生花了209万买了一套法拍房,买之前他就认真看了房子,没问题才敢买了这套房,然而买了之后,却被陌生人搬了进去,并且一占就占了两年,他没办法,只好申请强制执行,然而霸占房子的人却坚决不愿搬走。


(素材来源:世间记录)


曹先生打算买一套房,他在看房子信息时,看到有一套房子,地理位置优越,周围环境好,配套设施也很完善,而这套房子面积也很大,关键价钱也不贵,他对这套房子很是满意。


当然,曹先生也是清楚的,这是一套法拍房,他担心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,比如原房主会占着房子不搬走,又或者房子还有别的纠纷,所以买房子之前,曹先生决定先了解清楚房子的情况。


当他看到房子时,房子已经被腾空,原房主也没有在里面住,曹先生经过了解,这套房子也没存在什么问题,加上他比较着急买新房子,所以他觉得这样这房子不会有什么问题,当时就把房子拍了下来,并且都交了钱。


曹先生买下房子之后,确实也很顺利地过了户,看到房子已经实实在在地到了自己手里,他很是放心。


房子过了户之后,曹先生挺忙的,所以他打算过了一段时间再搬进去住。


然而在他搬家时,他打开新房的大门,竟然发现房子里有人居住了,这可吓了曹先生一跳。


曹先生本以为,可能是原房主搬回来住了,他后悔了。然而,当他看到霸占房子的人,却发现是一个他不认识的陌生人。


而这陌生人就是沈先生一家人,当时曹先生就问了沈先生的妻子田女士,为何要霸占他们的房子。


然而田女士却十分不耐烦地说,这是他们的房子。听了这句话曹先生十分不解,于是就拿出了自己买下房子的所有资料,然而田女士看都不看一眼,直接把曹先生赶出家门。


随后不管曹先生怎么找他们协商,怎么要他们搬出房子,他们就是置之不理,依然霸占房子。


后来曹先生才了解到,原来原房主欠了沈先生的钱。田女士说,这套房子沈先生曾经说过,要抵押给他们的,现在钱还不上,房子自然就是他们的。


可当曹先生表示,他们没有房子的其他资料,那么就不可以住在房子里,而这套房子已经属于他的,所以这套房子他们不能霸占,可不管怎样,曹先生一直没能够让他们搬出去。


而为了此事,曹先生也是东奔西波了两年,弄得身心疲惫,可依然没有赶走沈先生一家人,无奈之下,他只好申请强制执行。


然而面对执行人员上门强行腾房,田女士却死活不愿意搬房,在房子里撒泼打滚,就是不愿意走出房子,她对着大家吼叫着,房子就是他们的,他们不愿意搬走。


但这一次,执行人员坚决要田女士一家人搬走,田女士看到这一次是来真的,于是她又埋怨大家没有给他腾房的时间。但是她的无理并没有得到回应,因为已经给了五个月的时间让他们腾房了,这一次,田女士说什么他们也不会再同意了。


田女士看到什么方法都无法阻止他们腾房,就赖在房子里不走,但是她的耍赖并没有用,还是被人强行带走了,随后房子里的东西也被腾空了。


当田女士被带上车时,她又让别人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,她说她有没有做犯法的事情,不应该如此对待她。


可对于田女士的所有言行,大家都无动于衷,他们坚决把房子腾给曹先生。


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,该如何认定沈先生和田女士的行为?


一、曹先生已经买下这套房子,并且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,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曹先生的。


《房屋登记暂行条例》有规定,房屋登记应当符合法定条件,经过核实登记机关予以登记。房屋登记的内容,以房屋所有权为主。


此规定已表明房屋已经属于曹先生的,房屋已经是曹先生的个人合法财产,对此,任何人不得侵犯。


《民法典》有规定,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物权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物权,或者从事损害他人物权的活动。


因此对于陌生人霸占自己的房子,曹先生可以依法把霸占房子的人赶出房子。


二、沈先生和田女士在房子不属于他们的情况下,强行霸占房子,实际上这样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。


《民法典》有规定,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,依法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。


所以对于这套房子,只有曹先生一家人可以入住,任何人在没有得到曹先生允许的情况下,都不能入住,如果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霸占他的房子,这是犯罪行为。


《刑法》有规定,非法搜查他人身体、住宅,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
因此田女士如果坚决不愿意腾房,她将会被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


对于田女士一家人的行为,你有什么看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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